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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05-26 15:24:09  浏览次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号)。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

问:最高人民法院本次单独就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出台《规定》意义何在?

答:《规定》专门就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和延期开庭出台司法解释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以下方面:

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环境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需要。当今世界,开放融通的潮流滚滚向前,经济全球化已然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中国要坚持并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如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当前的重大课题。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保障。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规定》通过严格报批程序和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和延期开庭审理,对于促进民商事纠纷快速解决,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建立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民商事审判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对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经营者对中国营商环境的预期和信心,彰显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也有重大意义。

二是新时代背景下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需要。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健全完善确保司法公正的制度机制,创新司法为民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如何提高诉讼效率是世界许多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我国从1991年开始,创造性地规定了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历经二十余年不断完善和加强,在迅速处理纠纷化解矛盾、保障经济社会顺利运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定》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勇于直面 “人案矛盾”、敢于担当责任的生动体现,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优质高效司法服务需求的具体举措。正像习近平总书记说的那样,“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

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形势下加强审判监督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要义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变了过去院庭长审批案件的模式。但是,“去行政化”不是“去监督管理”,随着审判权力的下放,审判监督必须跟上。针对审判实践中可能造成拖延办案的问题,《规定》一方面加强对审判权的内部监督制约,通过严格规范相关程序报批手续,确保对审判质效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及时告知当事人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以及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强化重要程序性信息的司法公开,并且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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